《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207号)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包括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境内投资公司的,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由于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第6题
A.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外籍人员
B.应聘在我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C.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中方雇员
D.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第7题
B.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亦未履行报批义务,转让方请求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提供虚假材料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载股东,导致他方股东丧失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的,他方请求确认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股权的除外
D.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专属适用中国法律
第9题
第10题
问:某境内居民企业支付一笔不涉及特许权使用费的技术服务费给一家外国企业,这家外国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请问,境内企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该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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