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资金在申报的下个季度发放。()”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采取“零申报”方式办理,可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补贴资金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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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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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灵活就业登记人员同时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但可申请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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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文件精神,江苏省内普通高校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补贴为一次性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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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加强评估和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作进展和各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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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可以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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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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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上传2020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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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3315”计划人才购房补贴,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审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后,直接拨付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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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对象为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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